法学系举办陶大法学讲坛活动之《刑法论文撰写与发表》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 2021-06-20浏览次数:

(文/崔鸢)2021年6月18日16时,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于主教601举办了题为《刑法论文撰写与发表》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紧接陶大法学讲坛第六讲,由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石聚航先生担任主讲人,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部分教师和2020级法律硕士全体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石聚航博士按照论文的选题和论文结构安排的顺序,分别指出了刑法学论文写作的误区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于论文的选题,石博士认为容易出现题目过大即缺少关键词、“攀帽子”即随意增添关键词和报纸格式化表述即缺少逻辑论证过程的问题。石博士在此首先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其次指出应当以分析实际的论文题目为方法。石博士随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将其概括为“真”“小”“清”“新”的四字诀。具体而言,“真”即有问题意识,切不可言之无物、无病呻吟;“小”即应当根据文献量的多少来确定标题所应精确的级数;“清”即关键词和角度清晰,尤其要注重思路、逻辑的清晰;“新”即观点和角度要求新颖。

关于论文的结构,石博士认为应当抛弃“从概述到结语”的陈腐结构安排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指出论文的写作应当以“问题的提出”为开篇,做好文献综述、亮明论文撰写的特色和交代研究方法和论述角度。在具体写作时,应当注意做好内容的回访和建构,对可能的观点“边驳边立”,在具体应用部分做到“软着陆”。石博士随后对几种典型的论文结构实例进行了分析,讲解了“反思性”论文结构、建构(重构)类论文结构和“单刀直入”类论文结构的基础谋篇布局的要点。这有助于同学们深化对新论文结构的理解和运用。

讲座结束后,首先由法学系教师张俊发博士与石博士就论文标题的选取问题深入交流。石博士认为论文的写作不应急于求成,要在初稿的基础上重视修改,在二稿、再稿时做好对文章的修辞。法学系主任黎平补充发言,认为论文选题也要“投刊所好”,要适当修正论文的题目与结构,同时鼓励法学系全体教师和研究生同学们积极发表论文。

随后,法学系研究生同学就论文选题灵感来源于石博士进行了交流。石博士认为要按照“先比较,后选题”的方式,关注具体问题的争议点。这就要求研究生学习必须重视广泛阅读文献,并做好读书笔记。

最后,石博士解答了参加讲座的法学系教师就“单刀直入”式论文结构提出的疑问。石博士建议勤观察思考,善于阅读积累,最终做到厚积薄发,指出这是进行科研所必由的道路。

依照课程安排,本次讲座是陶大法学系2020级法律硕士《刑法专题》、《诉讼法专题》课程系列讲座第7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