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学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原则。
(三)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原则。
(四)坚持考生自主选择原则。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推免生推荐工作。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高树太、舒期梁
副组长:柯大为、张俊发
成员:杨柳(知识产权)、骆剑明、黎平、杨柳(法学)谢九华、孙炜、李玉蔷
2.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法学系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综合考虑各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研究生培养等情况,对学校给学院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审核推免生资格、奖励项目是否符合加分条件以及确定拟推荐名单等工作。纪检负责对整个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
三、推荐工作
(一)申报资格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联培生、“中高计划”专项等)。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6学期(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课程无积欠且无不及格记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要求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日语水平要求
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等级不低于95分,或N3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其他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形。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8.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9.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附加分计分办法》(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申请指标
学校下达系院推免生总名额为1名。
(三)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阶段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制定实施细则 |
8月26日-31日 |
制定《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公布。 |
政策宣讲 |
9月1日-3日 |
发布推免通知,向学生进行政策解读。 |
组织报名 |
9月4日-5日 |
1.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 2.学生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及支撑材料至教学办公室。 |
材料初审 |
9月6日-7日 |
教学办公室完成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
审核 |
9月8日-10日 |
审核课程成绩及附加分。 |
综合评议 |
9月11日 |
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确定初选名单。 |
报送学校 |
9月12日 |
1.公示初选名单; 2.名单报送教务处复审。 |
(四)综合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经法学系、教务处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对于转专业学生,课程平均绩点成绩以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中的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若涉及转专业后课程编号重复的,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内应修读的课程编号的首次成绩进行计算)。
2.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3.为保障学院各专业学生公平参与推免竞争,各专业从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中,依据推免综合成绩,按名次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代表本专业进入学院统一遴选环节。学院将采用标准分换算方式,对各专业遴选产生的人选进行评分排序,取排名第一位学生作为学院推免人选,并按不超过1:1.4的比例公示名单。若获推免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将按排序依次替补。
4.鉴于各专业课程设置存在差异,课程加权成绩不具备直接可比性,各专业将本专业推免成绩排名首位的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为标准分,并提交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位学生作为学院推免名单,并按不超过1:1.4的比例公示。标准分计算方法如下:
当名额在本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时,按“标准分×50+附加分”择优确定。【备注:1.标准分Z=(X-X_bar)/S,公式中,X为原始绩点分数,X_bar为原始绩点分的平均数(按专业取平均数),S为原始分的标准差(按专业计算)。2.为了维持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和附加分所占的权重,故在跨专业择优时将标准分乘以50。】
(五)推荐程序
1.申请阶段
凡申请推免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并附学生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至法学系。
2.审核阶段
法学系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法学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对推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向全系师生公示,最后由法学系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法学系推免工作小组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参赛获奖的学生,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并经比赛组织部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对于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3.公示阶段
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成绩、附加分项目及分值等。
4.上报阶段
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配合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复审工作。
四、监督与申诉
1.推免工作全程接受法学系纪委监督;
2.学生如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法学系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工作小组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法学系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五、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方案由法学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附加分计分办法》
法学系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