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由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景德镇市新发展中心举行。景德镇陶瓷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研究员杨柳、张俊发参加了此次会议。
我校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一是对文物的界定范围不清晰,存在概念泛化、外延太大的问题,建议考虑是否加上“经相关文物管理部门认定后”,以避免范围界限不清。二是“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从法律位阶来看属于部门规章,建议上升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三是建议第十四条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应当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四是建议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国家鼓励以建立博物馆、纪念馆、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方式,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展示文物价值,开展宣传教育。
据悉,景德镇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批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景德镇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景德镇陶瓷大学为依托建立立法研究基地,发挥专家优势,广泛征集民意,反哺于瓷都的发展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